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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第5天,公布产假延长了50天,怎么办?

2021-12-03 14:28:41

    近日各地产假政策频出,一些正在休产假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新政下自己的产假会增加吗?能及时休吗?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最新回应,至新政发布时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但是题主这种情况,产假已经休完了大概率不能按照新政策来。

    这里再给大家分享下,最新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2021产假休假政策

    关于产假,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产假天数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工作日计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从立法本意来讲,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计算为宜,不考虑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有些地区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以各地区实际文件为主。

    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很多人都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可以再领一份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就高原则):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2021产假休假政策

    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个地方生育津贴计算方式都有些差异,如:

    北京地区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上海地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武汉地区生育津贴=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3、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4、生育医疗费

    ①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

    ②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③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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