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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联合十五部门通知:这类女职工可每天“工作七小时”

2021-12-07 13:50:43

    近日,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计划要求,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母乳喂养计划

    另外,《计划》中还提到一点: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便利。对女职工休完产假,自愿申请提前返岗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累计使用其应休未休生育奖励假。

    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相应缩短每天工作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其哺乳困难。

    不得不说,最近针对职场女员工的政策越来越多,比如上海规定女性生育假延长至60天,男女双方享受育儿假;江西增设30天男性护理假;天津明确女性产假延长60天,男性享受15天陪产假……近段时间,全国多地密集修订计生条例,拿出延长女性生育假、产假,增设男性陪产假、护理假,增加育儿假等硬招实招,为生育福利加码。事关万千家庭的切身利益,这些政策调整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讨论。

    热烈讨论声中,也有不少担忧的声音。有人担心,女性生育假期的延长,是否会加重隐性歧视,让女性在就业机会和职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让福利成为“负担”。解除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既要在扫除隐形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也要在更好平衡两性生育责任共担上做文章。比如,浙江明确规定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等,给育龄女性吃下了“定心丸”。

    产假延长,生育津贴如何调整,谁来承担,医保基金能否负担,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判。同时,如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合理分摊用人单位的成本,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到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中来,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究其根本,担忧指向的都是对好政策更好落地的期待。如何确保政策初衷不走偏、落实不打折,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也对进一步细化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

    那么大家对于最近生育假、育儿假等政策频出的现象,是怎么看的呢?你所在的企业有哺乳假吗?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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