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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迎来好消息,个人所得税降了,申报方式有变!

2022-02-17 15:15:55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最新公告,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这些新变化事关每一个人。

    除此之外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最新通知:大幅度调低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除此之外,我们还总结了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方式,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

    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税务总局于2月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这些新变化你要知道,HR请转发给员工。

    个人所得税

    一、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今年最大变化)

    小策子解读:

    这条规定利好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有一个选择的机会,只要不重复申报减除,怎么划算怎么选。

    2.新增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新增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4.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5.新增对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6.新增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更多政策解读可以查看:重要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个税汇算清缴通知,可预约办理

    恭喜,个税降了!

    1月29日,税务总部发布最新消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其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广东省汕头市税务局也发布最新公告,降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小策子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个人所得税

    政策原文: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tsw_tzgg/2021-12/27/content_3e274261233f45bdb2e69acff29724fc.shtml

    一、调低六大行业所得率:

    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范围

    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小策子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税并不是我们常常遇到的综合所得的个税,而是经营所得的个税

    除了汕头市之外,其实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调整,具体可以看看当地税务局是否有相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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