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是HR日常再普通不过的工作,同时也是HR工作中风险最高的一环,我们要谨慎对待。
但是工作中常常遇到一些细节问题,找不到解决方法。
在51社保的专属社群中,每天都有一堆与“离职管理”相关的新问题产生,问得最多的『离职管理』难点。
今天51酱将这些问题整理成了本篇内容(内含同行实操经验和案例),希望给HR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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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员工工资支付
员工离职要求公司立刻支付工资,怎么应对?有哪些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支付,全国不同省市可能有不同的地方法律规定,所以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也不尽相同,以北上广深的地方规定为: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订】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7月修订】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支付办法:一个月支付周期的3日内支付,其他的按照约定支付。
由此可见,部分地区规定的确需要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二、离职当月社保缴纳
当月离职的员工,还需要缴纳社保吗?有法律依据吗?
不一定。原则上,只要员工上了1天班,企业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
但实际上,有的员工月底跳槽,下家公司缴纳社保基数较高,员工和上家公司协商该月不缴社保,由下家缴纳社保,也是没问题的。重点就是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段,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按照以下总结的两点操作,是可以在离职当月社保减员的:
第一、终止/解除时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
第二、单位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重要提示:
单位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的时间很重要,并在开具之后的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所以当月离职后的剩余时间在15日内是可以当月减员的。
三、员工不配合交接
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提出离职就走了,有什么措施?有赔偿金吗?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有两种办法:
一是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需要承担的后果,如记入劳动者的诚信记录等;
二是如果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四、离职协议书
老板要求每个离职的员工都必须签离职协议书(离职后不能起诉公司),不签不给办离职,合理吗?
同行经验:
不合法,只能说明双方已无劳动关系,若有赔偿已支付了合法赔偿之类的协议,对强制要求员工不仲裁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51酱答:
如果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双方均应受协议内容约束。而且在离职文件中,还应标明社保、工资、补贴、福利等的支付情况,以免后续双方口径不一,引起纠纷。
但如果协议书内容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或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必须签(比如不签不给办离职),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劳动者依法行使辞职权。
五、离职社保异地转移
员工离职要去外地社保如何做转移,是他自己做转出还是单位给他做?
同行经验:
一般在转入地正常缴纳社保1-3个月后,可以把其他地方的社保转入当地。如果员工要求转移的话,正常网上减员后必须去社保转移窗口做转出。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办理。
六、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朋友圈散布公司内部信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算违法吗?
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在朋友圈散布公司的信息,且公司可以举证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并不能举证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即使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应先给予警告处分或调岗,而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七、离职后年终奖问题
年底奖金是不是属于福利范畴,如果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有权不发剩余部门年终奖吗?
不一定。
庚鑫老师答:
年终奖要看是否有约定,一般和业绩挂钩。不属于法定福利范畴,也可以称为企业福利。
八、离职后年假问题
员工未休年假离职时折算成工资怎么算?
应休未休的年假,离职的时候要按天折算为工资报酬发给员工,未休年假应该另外支付双倍工资 ;已经安排职工休假并且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能再扣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