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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2022年,这样发工资将严查!

2022-05-10 11:24:04

    老板和财税人注意了,2022年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再有了!

    1) 个人所得税

    今年,深圳税局发了一个关于个税违法的行政处罚书,其中信息量挺大,很多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今天就借这个处罚书的案例,小百给大家聊一下个税相关的事情。

    个税缴纳

    税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某公司2017年-2019年之间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违法问题:

    01

    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没有完全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三年累计代扣代缴将近50万。而且,税局责令整改后,仍旧没有进行代扣代缴。

    02

    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没有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税额超30万,且税局责令后,也没有代扣代缴个税。

    03

    公司在支付股东分红的时候,少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5.3万余元,同样没补代扣代缴。

    04

    公司没有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

    从这些检查出来的违法事实来看,税务局就是针对个税进行的全面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

    处罚结果:

    01

    对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490035.48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02

    对于应扣未扣“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300128.34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03

    对于应扣未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53321.06元,处于税款1倍罚款。

    04

    对于没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等,罚款2000元。

    罚款合计:845484.88,后果可谓十分严重!具体的处罚书文号是深税一稽罚【2022】55号,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个税缴纳

    2) 2022年工资稽查重点这些方法行不通了!

    01

    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逃个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

    注意了,以下9类交易容易被查:

    个税缴纳

    02

    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工资太高,虚设员工代发工资,你觉得这样操作靠谱吗?一旦被查,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社保?你想好怎么回答了吗?

    03

    到处找发票抵税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04

    补贴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出差补贴、取暖补贴、通讯补贴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税务风险。

    由于各地方还会出台相关免税政策,所以,建议企业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税务局。

    05

    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06

    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有些公司为了逃个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3) 2022年税务这样查企业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01

    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是否对应无差异。

    02

    核查员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03

    是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看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040

    金三、社保系统联合分析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个税缴纳

    4) 注意了,9类风险点不想被罚赶紧对照自查!

    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9类风险点。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2、人员是否真实

    3、工资是否合理

    4、是否申报了个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时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单独计算纳税,也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是不懂政策,一边在偷逃税,一边还在多交税,不该交的税一直在交,不仅没有达到避税的目的,反而让企业的风险越来越大。

    5) 给会计的9个提醒,一定要重视

    01

    财务不要参与买票、卖票,对于不听劝阻的老板,趁早辞职。

    02

    及时更新报税信息

    当员工离职时,应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或及时改为“非正常”状态。避免出现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03

    会计离职要及时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变更手续。

    04

    切记不要设置“两套账”“多套账”

    05

    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付款,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相当危险。

    06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本等的保存年限由原来15年延长到30年。

    07

    关注财税最新政策及税务局最新通知。

    08

    企业停止经营,要及时办理正常注销手续。

    09

    注意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否则税务查到可能会被认定“非正常”从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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