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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有变!各地再迎新调整!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2024-02-05 09:40:38

    不论对于有房还是无房的打工人来说,公积金一直都是大家关心问题。
    近两年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跟公积金相关的政策。

    近期,全国多地又出台关于公积金的各项好消息,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看~

    一、成都:连发两则通知,3月1日期起正式实施!

    近期,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提升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出调整。

    政策原文:
    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0/202401/31/content_18e98f9d6efb4a6bab210159af590d64.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1、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2、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注意: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注意:本通知所指既有住宅为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鱼小保补充提醒:

    目前,深化区域提取互认一共6个城市。今年增加了重庆市和绵阳市。


    2021年成都市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实现提取互认,2022年与攀枝花市实现提取互认。


    1月31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出调整。

    政策原文:
    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0/202401/31/content_1044086e6ed14592a3926e4292b47021.shtml

    通知修订内容:

    一、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

    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

    二、设置最低缴存金额

    新增“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最低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三、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

    将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调整后,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满6个月便可申请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

    四、新增互认互贷

    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公积金制度并来成都购房的,满足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异地转移接续

    将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为“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并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其提取、贷款权益可合并计算;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可按规定获得缴存补贴。

    二、太原:3月5日起,放宽“商转公”消费时间限制

    2月2日,太原市公积金住房管理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于3月5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40202/30100698.html

    通知中明确:

    一、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购买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

    二、放宽申请“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符合我中心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担保方式采用本套房产做抵押。


    三、烟台:2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增加!

    政策原文:
    https://gjj.yantai.gov.cn/attach/0/70e218880b04403bb7d1c313060af42e.pdf

    通知中明确:

    根据中心《关于调整烟合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了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货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 30倍计算” 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X倍数

    本次调整后,公式中的倍数按照“30”代入计算。

    鱼小保补充提醒:

    2023年年初,烟台将生育二、三孩职工家庭的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为最高额度70万。


    结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扩大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提取公积金余额补充首付,且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新房)。


    也就是说,目前烟台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倍数为30倍,二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为70万,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不断传来,每一项都跟大家息息相关,这些政策不论对有房贷还是租房的小伙伴而言,都有很大的影响,大家一定要关注好政策变动,避免错过应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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