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6 16:20:34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5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20万元 六级伤残 16万元 七级伤残 12万元 八级伤残 8万元 九级伤残 5万元 十级伤残 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9.5万元 六级伤残 8.5万元 七级伤残 4.5万元 八级伤残 3.5万元 九级伤残 2.5万元 十级伤残 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以实际支出的工伤医疗费高于社保部门偿付的医疗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统计局公布的最新,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1036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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