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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日起,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2026-10-14 10:38:20

    不少读者朋友在后台留言咨询医保转移、累计缴费年限相关问题,今天小保来集中答疑

    一、8月1日起,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我国的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各地市一般都有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但是,各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比较常见的规定如下:


    • 累计(含视同)缴费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累计(含视同)缴费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 也有极少数地区,目前只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


    最近,多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1.潮州


    7月17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医保缴费年限有调整,自8月1日起执行!


    鱼小保为大家整理部分重点信息如下


    关于医保缴费年限调整


    第二十一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女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实行逐年调整,至2030年1月1日逐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男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年退休的为21年,2024年退休的为22年,2025年退休的为23年,2026年退休的为24年,2027年退休的为25年,2028年退休的为26年,2029年退休的为28年,2030年起退休的为30年。


    女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2023至2024年退休的为21年,2025至2026年退休的为22年,2027至2028年退休的为23年,2029年退休的为24年,2030年起退休的为25年。


    也就是说,今年退休的男、女职工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分别为24年、22年,之后逐年递增,直至男30年、女25年。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关于退休医保待遇确定:


    第二十二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达到上述规定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含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下同)累计满10年的,自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参保人员终身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综合医保满10年的,享受职工综合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其他人员享受职工住院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关于退休待遇地点确认:


    最后参保地在本市:


    (一)在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在本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在本市实际缴费不足10年:继续缴费或者转到其他地方:


    • 1.可选择在本市缴费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在本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 2.转回其曾参保地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最后参保地不在本市: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可选择在本市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实际缴费不足10年:有两种情况可在本市享受职工退休医保待遇:


    • 1.满足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最长;

    • 2.同时具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和户籍的;


    以上两种情况,可在本市缴费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2.安徽


    2026年7月16日,安徽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政策的指导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份文件被称为安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落地之作。


    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这是变化最大、关注度最高的一条。

    到2029年底前,全省统一为:男职工累计缴费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3.青海


    6月5日,青海海南州发布医保省级统筹征集意见:


    政策全文:https://ybj.qinghai.gov.cn/20260605/e9d225fa2da34a688eec48fb5c02cb8b/c.html


    通知重点:


    缴费费率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不建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缴费年限调整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限的,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


    4.吉林省


    3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603/t20260324_9453547.html


    通知明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省省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可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办理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河南


    3月3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ylbz.henan.gov.cn/2026/03-03/3330229.html


    通知明确:


    统一医保缴费年限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累计30年,女职工累计25年,省内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参保人员在省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互认。


    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参保地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其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趸交或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统一职工医保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全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基准费率为8%(含生育保险1%),低于8%且基金无法维持收支平衡的地区(含省本级,下同),应按规定上调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缴费基数,各地区根据实际从以下两种形式中选择一种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当地缴费费率。


    6.山东


    202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需累计缴满30年,女职工需累计缴满25年。


    鱼小保为大家整理部分重点信息如下


    最低缴费年限新规


    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范围


    依据鲁医保发〔2020〕47 号文件规定,以下年限可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 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符合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军人服现役年限;

    •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其他符合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


    • 不同阶段退休人员执行标准


    • 本通知下发前已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政策执行;

    • 过渡期内退休(且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自主选择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执行,或按实际缴费满10年的标准执行;

    • 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起)退休的参保职工: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二、2026年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调整新规!


    1.四川


    1月28日,有群众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提问:四川各地医保缴费年限是否能互认?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回复:


    202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我局已在官方网站就《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该政策已明确省内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规则。目前,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中。发文后将及时公布。


    鱼小保扩展: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无需重复缴费,只需将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转移到新参保地,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近年来,省内已有部分城市试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包括成都、德阳、眉山、资阳4个城市,内江、自贡、宜宾3个城市。此外,成渝两地也已落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该《办法》一旦推行,受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汕头市


    1月8日,汕头市医保局对《汕头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知识库》进行了更新。


    知识库中,明确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衔接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职工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


    流动就业人员跨市就业时,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规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3.深圳


    11月26日,深圳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9680


    鱼小保为大家总结要点如下:


    异地医保关系能否转入深圳?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1.转入资格


    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异地已中止的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深圳。


    2.年限计算规则


    异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深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合并,累计计入总缴费年限;

    同一时间段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避免年限浪费。


    退休后在深圳享受职工医保,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直接享受待遇


    需同时满足3个核心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确认深圳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深圳职工医保实际缴费满10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


    (二)待遇等级认定


    • 职工医保一档累计缴费满10年:退休后享受一档待遇;

    • 职工医保一档累计缴费不满10年:默认享受二档待遇,或可继续缴一档至满10年后,切换为一档待遇。


    如何确认深圳为退休后医保待遇享受地?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


    缴费年限已符合“深圳实际满10年+累计满25年”,可直接在深圳停缴并享受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但最后参保地为深圳,可按规定缴至年限后享受待遇;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深圳是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深圳是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可按规定缴至年限后享受待遇。


    3.山东


    关系转移接续年限认定规则: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统筹区域外转入我市的,医保缴费年限按规定累计计算;

    省外转入我市的参保职工,除需满足新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外,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并没有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通常有三种方式补救,即:


    • 一次性补缴

    • 按月补缴

    • 转为居民医保


    但在实际补缴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不同城市有着不同的规则差异,这里以深圳、山东为例:


    1.深圳医保断缴补缴规则


    缴费年限不足的补救方式


    情形1:深圳实际缴费不满10年


    必须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继续缴费至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再按后续规则补足累计年限。


    情形2: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但累计缴费不满25年


    医保断缴的补救方式:


    可补缴情形


    异地医保转入深圳前,断缴≤3个月

    连续参保满2年,因就业等原因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间切换,断缴≤3个月。


    补缴要求


    仅能补缴职工医保一档;

    • 缴费基数: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待遇:补缴后可追溯享受断缴期间待遇,不重复享受。


    不可补缴情形

    断缴超过3个月,不予补缴,重新参保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2.山东医保断缴补缴规则: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无力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按月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重点答疑


    1.医保转移是否有年龄限制?


    医保关系转移本身‌没有年龄限制‌。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转移操作本身无年龄限制,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有明确的缴费年限要求,这与年龄相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要确认退休待遇享受地,并满足该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停止缴费并享受退休待遇。


    大家在选择确认退休待遇享受地,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的累积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2.医保能跨省累计年限吗?本省不同城市能累计年限吗?


    可以累计。根据2021年11月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全国累计计算,禁止与养老金领取绑定。‌‌


    • 职工医保:跨省就业转移后年限自动累计(如深圳、成渝等地已实施)。‌‌

    • 居民医保:需在转入地参保次年申请转移,年限累计规则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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