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14:45:14
失业保险金,涨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钱?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期,有几个地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上调,一起来看看
自2026年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35元,调整到2340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72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90元/月。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已全部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将同步上调。
2026年7月1日起,江苏多地公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失业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673元/月提高至1728元/月,增加55元。
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805元/月。
连云港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每月1107元提高至每月1134元。
常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620元/月提高到1665元/月,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2660元/人月保持不变。
今年4月,湖北省人社厅、 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25年12月1日起,将全省现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联动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2160元/月、1917元/月、1773元/月。
今年4月,浙江温州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241元/月调整为2394元/月,每月增加153元;乐清市、瑞安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34元/月调整为2187元/月,每月增加153元;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809元/月调整为1962元/月,每月增加153元。
说了这么多失业金标准,接下来我们看看失业金领取条件
先来回答这个问题
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
人社部关于“主动离职”领取失业金的相关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再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情况的劳动者被迫主动离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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