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14:53:46
员工自己要求公司开除自己,公司真的开除了,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近日,一起员工“主动求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热议,员工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与劳动权益保障又该如何平衡?赶紧来看看~
案件溯源:
2020年左某入职涂料公司,任职普通员工。2021年11月公司因更换变压器停电停工,左豪侠与4名同事未请假外出就餐。公司以“未请假外出”为由对涉事员工作出“放长假反省”处理;左某提交手写《开除通知》,要求公司盖章解雇自己。同日,公司出具《开除通知书》,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左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雇,索赔赔偿金35538.40元;公司辩称按规处理,员工主动“求开除”属协商解除。
核心矛盾点:
员工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放长假反省”是否合法?
员工“主动求开除”能否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裁决过程:
一审: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
停电期间员工外出就餐虽未请假,但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如未影响生产、未造成损失)。
公司可通过批评教育、扣减工资等方式处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过度惩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公司支付赔偿金35538.40元(2倍经济补偿)。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员工主动“求开除”视为协商解除
二审庭审中,公司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一审遗漏查明11月26日左豪侠出去吃饭的事情发生后,第二天11月27日,左豪侠手写了开除通知,要求公司按照要求开除他们,并威胁管理人员说如果不书面开除他们,就不允许厂里开工。当时厂里没有开除,只是让他们回去反省认错。
二审法院认为:
员工未请假外出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公司“放长假反省”属合法管理行为。
员工次日提交《开除通知》并威胁“不盖章不开工”,实质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主动辞职”。
双方对事件处理态度和行为应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当。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7935.94元(1.7个月工资×2倍)。
该案件背后,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从法律层面来说,违法规章制度的严重程度如何界定?协商解除的认定边界在哪里?企业如何合法行使管理权?
1、法律争议: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一审逻辑:强调“行为后果轻微”,认为企业需证明员工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二审逻辑:侧重“规则程序合规”,只要制度合法且员工知晓,违反即构成解除理由。
争议点:法院对“严重性”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
2、 协商解除的认定边界
二审将员工“主动求开除”视为协商解除,引发争议。在实际处理争议时,企业要注意:若员工以非自愿方式(如威胁、诱导)提出解除,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逼迫辞职”,企业需谨慎应对。
3、企业管理权的合法行使
“放长假反省”的合法性:若企业单方面安排停工待岗且未支付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解雇”或“克扣劳动报酬”。
合规建议:企业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违纪行为的分类与处理方式(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合同)。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合法处理员工违规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制定:程序与内容双重合规
民主程序: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向员工公示(如培训签字、手册发放)。
内容明确:细化“严重违反制度”的情形(如旷工天数、经济损失金额),避免笼统表述。
(2)违纪处理:程序正义高于结果
调查取证:保留员工违纪证据(如监控录像、书面检讨)。
分级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渐进式处罚(警告→降薪→解除合同)。
(3)协商解除的风险防控
书面协议:协商解除时需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双方无争议条款。
避免胁迫:不得以扣发工资、调岗降薪等手段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4)争议应对:仲裁与诉讼准备
举证责任:企业需证明解雇理由合法(如制度公示记录、违纪证据链)。
赔偿计算:提前评估违法解雇成本(2倍经济补偿)与协商解除成本(1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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