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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年终奖,为什么我到手的却比别人少?

2024-02-02 16:50:41

    春节将至,每到这个时候,年终奖都会成为职场人热烈讨论的话题。
    对于年终奖,有人疑惑,我和同事工资差不多,拿了同样多的年终奖,为什么我到手的钱比他少那么多?

    其实,这是因为你们对于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有所不同。

    注意,不同计税方式到手金额可能相差甚远!


    一、利好政策!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底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8.htm?from_wecom=1

    公告中明确: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单独计税or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怎么选择更划算?

    一、选择单独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


    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给大家举个例子:

    老王和老张全年工资均是300000元,年底奖金24000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000元。


    一、老王选择合并计税。


    根据公式:

    即(24000+300000-0-60000-44000-0)×20%-16920=220000×20%-16920=27080元


    得出老王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7080元。


    二、老张选择单独计税。(分步计税)


    1.计算该笔奖金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


    根据公式

    即,该笔奖金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24000×3%-0=720元。


    2.计算除该笔奖金以外,其他综合所得的年度应纳税额


    根据公式

    即,(300000-0-60000-44000-0)×20%-16920=196000×20%-16920=22280元


    3.计算全年实际应纳税额


    根据以上两步计算结果,加总得出老张的全年实际应纳税额为22280+720=23000元。


    同等条件,两种计税方式下,税额相差4080元,老王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对于到手的钱额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鱼小保拓展: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年终奖的临界点,导致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甚至万元的”现象。


    举例说明:

    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企业或单位在年终奖设置时应充分注意这些年终奖的临界点。



    三、年终奖热点问题解答

    一、年终奖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发放,能不能合起来算作“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不可以。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奖金不能合并为一次。

    二、取得的半年奖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不可以。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确定所属期?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哪个年度发放就属于哪个年度。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注意: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以公立为准。如某单位要发放2023年的年终奖,如果2023年12月发放则属于2023年度的收入;如果2024年1月发放则属于2024年度的收入。

    四、在多家公司有任职,收到多家公司发放的多笔年终奖,都可以适用单独计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

    对于在多家单位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在一年取得多次奖金的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在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其中一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其余笔均需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在同样条件下,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到手的钱差别还是较大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中方法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年终奖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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