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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扣除问题解答

2021-03-05 14:49:47

    不少小伙伴在做2020个税年度汇算填报的时候,不清楚继续教育扣除这个选项的详细内容,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常见的问题解答。

    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 400元/月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个税年度汇算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问与答

    问:扣除主体是谁?

    答: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问: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问: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问: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问: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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