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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育儿假有变,还有这些城市的育儿假都调整啦

2021-11-18 15:42:05

    11月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产假育儿假

    决定明确,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其中具体而言: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

    这些地方均在逐步推行

    2019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高票通过提案,创新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0至3周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规定女职工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为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便利。

    产假育儿假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大家纷纷表示赞同:这个真的可以有。不少其他省份的网友还表示:希望能全国推广。

    产假育儿假

    据不完全统计,随着三孩政策的正式实施,已有14个省份在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增设了育儿假。其中,江西、贵州、四川、江苏,山西以及吉林六省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

    部分省市规定如下:

    陕西:正处征求意见期的陕西省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明确,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此外,陕西省对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的奖励也颇为慷慨:在产假基础上,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江西: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

    贵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提出,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安徽: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天津:已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拟适当增加婚假、产假和陪产假;

    河南长垣:按照第十三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代拟稿)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吉林: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山东:《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提出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促进母婴健康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具体措施。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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