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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没发先申报个税,这正常吗、有风险吗?

2021-12-16 16:47:59

    有些类型的企业,比如建筑企业或者一些效益不怎么好的企业,他们经常会出现工资几个月发一次工资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会计都会按月计提工资时候就把个税算出来,然后给职工申报了。这种情况本质上讲就是工资未发,个税先申报了。

    这类做法虽然法律上并明确规定,但细究下来却并不合理。

    理论上,工资有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税款申报期。

    工资所属期: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发放期: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税款申报期: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

    权责发生制: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对于个税代扣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

    简单来说就是,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原则,支付时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就不产生。

    也就是说,工资未发,不能先代扣代缴个税。这个做法不合理,有违收付实现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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