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11:02:36
对于多数HR小伙伴而言,员工申请产假和领生育津贴这两件事,往往是处理起来最麻烦的。
但为了初为人母或者将为人母的员工,HR一向是排除万难也要上的。但不得不说,三期女员工在手续上处理起来是真的挺麻烦,举个简单例子。
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
首先是经办手续的复杂,HR需要审核员工提交的大量材料,如: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5、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女职工需要提供三查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一孩生育登记卡、生育服务证或一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提供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8、小产者、难产者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
9、 代他人申请产假者提供孕妇近期B超单。
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多达九件材料,而且这也只是刚刚开头而已。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流程。
审核完材料后,还要经过下列流程:
1、女教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教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休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教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到这里,才算刚刚把员工的产假申请办理完,还有后续计算产假工资、给员工去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
如此繁复的一系列工作做完,导致很多HR在看到“产假”两个字,就开始头大。
未婚员工产假怎么批
除了这些常规的情况,还有个别HR会遇到未婚员工,也来申请产假的情况。对你没看错,未婚员工申请产假!
这种情况虽然特殊,但假如遇到了,到底要怎么处理?能不能不给批?或者批产假不给工资?
今天51酱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审理过程,来看如何处理未婚生育员工的产假问题。
案例详情
小林系广州紫熙公司员工,公司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2016年11月24日,小林未婚生育,《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姓名栏:空白。
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小林申请休产假及哺乳假,公司以小林违反计划生育为由,批准为“事假”。
后双方就产假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
小林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应支付产假工资924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小林是计划外生育,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不能享受合理生育时的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该女职工虽然可以请假休养,但是单位可以不发放休假期间的工资。
依据的是哪些法律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就医确认申请表;
2、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3、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4、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由于小林并未向所在单位或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上述材料。
因此,小林并不具备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没有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
小林诉请公司支付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的产假工资(含生育津贴)924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驳回。
小林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当然享有生育津贴,并未限定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小林的产假工资问题,二审法院评述节选如下:
而依据该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因小林计划外生育致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其责任在于小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而非在于公司。
第三,《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指出,“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由此可见,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也不应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据此,小林请求公司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该女职工虽然可以请假休养,但是单位可以不发放休假期间的工资。
案号:(2018)粤01民终13765号(当事人系化名)
部分地区未婚生育也能享受相关待遇
总的来说,在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和法院判决案例中,未婚生育的员工,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这里需要区分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90天(具体产假天数按照当地规定)的产假。
但是,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工资。
虽然法律层面没有规定领取生育保险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或者必须结婚,但各省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婚妈妈领取生育津贴。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法定标准支付。
而地方法规和规章通常有更为细致的要求,一些申领失败的单身妈妈往往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其中北京市对不符合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
调查显示,在单身妈妈领取生育保险方面,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破冰,已有多位单身妈妈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产假工资)。 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结婚证明,孕妇也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51社保网
51社保服务号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