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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

2022-09-09 14:23:43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还是有很多争议的,各个地区的操作也不一样。

    为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会有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要件之一,此外还需要连续缴费满十五年。因此,两个法律条文之间便存在了矛盾。

    对此,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于《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法理,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为准。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实施条例》是新法,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准。笔者检索了一些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51酱认为: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并不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等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安排其法律关系。

    第二,就上海地区而言,退休手续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件之一,但并不限定于某种特定的手续,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即可起到相应的法律效果。

    第三,就上海地区而言,未能顺利领取养老金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只能以劳务关系处理。

    所以如果企业想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还是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再加上如何员工只是到了退休年龄,还并未享受退休待遇,那更要谨慎。

    在部分地区,没有领取退休待遇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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